关于跨年度开展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及2009年度实践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5号令)和《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试行)》(中估协发〔2008〕14号),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已开展了三次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全国有1955 名土地估价师通过实践考核。
为使考生能够于每年上半年机构年检工作开始前完成执业登记,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实践考核工作调整为跨年度开展。启动时间为每年10月份,全部工作结束时间为次年3月1日;实践考核期的名称为“××年度实践考核”。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定于2009年10月至
一、2009年度实践考核人员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参加2009年度实践考核。
1、2006年、2007年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进行了两年专业实践的人员。
2、2006年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2008年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在具有土地估价资格机构从业2年,同时具有土地估价相关学科(包括土地管理、房地产经济、城市规划以及经济、地理、建筑工程等,下同)的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或2006年(含)以前硕士学位、或2004年(含)以前大学本科学历、或2002年(含)以前大专学历的人员。
二、2009年度实践考核方式
2009年度实践考核以综合考评为主,面谈考评为辅。
1、综合考评方式
参加实践考核人员按要求提交考评材料,考评专家通过审读材料,依据实践考核标准考查、评定参考人员在专业技能、执业操守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面谈考评方式
符合2009年度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条件的人员,自愿以谈话方式考查考生的实践经历、专业技能与执业操守,均可申请面谈考评。
三、实践考核推荐要求
2006年、2007年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参加2009年度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的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推荐:
1、被推荐人应有2人推荐。主推荐人为专业指导人员,第二推荐人为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
2、主推荐人应为熟悉被推荐人情况、与被推荐人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内工作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8年以上的执业土地估价师,或在业内有影响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
3、第二推荐人应为被推荐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不是土地估价师,则应由可以代表单位行使权力的、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的其他负责人推荐。
4、被推荐人在不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从业,主推荐人除必须符合“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8年以上”的条件外,还必须在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执业,或者是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
5、主推荐人推荐参加实践考核的人员不得超过4名。2009年实践考核未获通过人员的主推荐人, 2009年度推荐参加实践考核的人员不得超过3名。
2006年报名参加资格考试,2008年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符合2009年度参加实践考核条件的人员,按本条第1、2、3、5项执行。
四、实践考核提交材料
1、选择综合考评方式参加2009年度实践考核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申请暨推荐表(附表1);
(2)个人专业实践总结;
(3)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的案例分析2篇,或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
(4)2年实践期内参与专业实践的业绩清单(土地评估项目、相关科研、教学成果、发表论文等)(附表2);
(5)2006年报名参加资格考试、2008年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在具有土地估价资格评估机构从业的,应提交本公告“实践考核人员范围”所要求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中级职称及在土地估价机构从业2年等证明材料。
(6)实践考核人员所在的实践单位不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还需提交主推荐人已经在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完成了执业登记的证明(盖土地估价机构公章),或者主推荐人资深会员证书复印件。
2、以上需提交材料中:(1)、(4)、(5)、(6)需提交纸质文件;(2)、(3)需提交电子文件(word或pdf文档)。
3、自愿选择面谈方式参加2009年度实践考核人员,按本条“实践考核提交材料”第1款中的第(1)(5)(6)项提交材料。
五、具体要求
1、个人专业实践总结由实践考核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撰写,字数自行确定,主要考察实践人员是否进行了专业实践并达到执业要求。
2、案例分析,是指对某一估价实践项目的背景、难点、解决方法的选择、启示等重点问题的说明,应能反映本人土地估价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等情况。案例分析的字数以讲清问题为准。
3、纸质文件用A4纸单面打印,只需提交一份。寄至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考试与认证中心,信件右上角请标注“实践考核”字样。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