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湖南举办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交流会暨房地产估价师全国必修课学时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
为给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者提供一个高水平的探讨与交流平台,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间的交流,更新执业管理理念,引导房地产估价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会定于2009年10月在湖南举办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交流会。本活动同时作为房地产估价师全国必修课学时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围绕“更新行业发展理念、开拓业务领域、规范企业管理、引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主题开展。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1、房地产估价业务深化与拓展
2、房地产估价机构生存之道
3、如何防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运作中的风险
4、房地产估价机构内部管理
二、参会人员
房地产估价机构董事长、总经理
三、费用、时间及地点
会务费:每人800元(含资料费)。
食宿费: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培训时间:2009年10月13日报到,10月14-15日培训,
地点:中共湖南省委招待所(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20号;酒店电话:0731-82263998)。
住宿费:标准间200元/天(不含早餐),合住双人间100元/天(不含早餐);餐饮费:80元/天·人。
培训联系人:
中房学:培训交流部(电话:01088083081-105、116)。
协办单位:李艳梅、谭敏(电话:0731-84442772 84442757)。
四、报名方式
本次活动实行电话报名。请欲参加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填写《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交流会报名回执单》,并发送传真至:0731-84442772、4442757。联系人:李艳梅、谭敏。
报名成功后因故无法参加的,应至少提前3天登录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系统取消报名。报名后无故不参加的,我会将予以记录并采取适当形式取消一年内的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全国必修课培训报名权。
五、注意事项
1、专题交流活动作为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计30个全国必修课学时。参加活动的房地产估价师,活动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取得30个全国必修课学时。全国必修课学时已经修满的,本次培训获得的学时可以计入全国选修课学时。
2、因培训地点床位和教室座位有限,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提前报名,额满为止。学员按要求在《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相应位置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照片上加盖执业单位公章(无执业单位的,需本人签名)。
3、参加培训时,请学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未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携带执业资格证)原件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4、学员在培训期间有特殊情况缺勤的,需提前请假并出具缺勤证明。累计缺勤半天以上(不含半天)的,将不予通过本期培训考核。
5、由他人代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