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6〕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出台的第一部基本法,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资产评估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资产评估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资产评估行业是重要的现代服务业,经过多年发展逐步形成了包括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在内的六大专业类别,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对于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理顺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促进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受《资产评估法》调整,在促进资源市场化配置、维护土地权利人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中介行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法》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资产评估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和各省级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以下简称各行业协会),要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动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的重大意义,要与会员继续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认真学习,明确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评估程序,进一步规范专业服务行为。
准确把握《资产评估法》的新要求
《资产评估法》确立了分专业管理的行业管理体制,统一了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行业协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特别是在机构人员准入等诸多方面,充分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立法精神。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全面理解《资产评估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准确把握《资产评估法》构建的评估行业运行和监管模式,促进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资产评估法》对现行评估行业按专业类别管理的体制予以法律认可,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从而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的监督管理部门,同时通过立法将不同专业评估管理统一到一部法律框架之下,既有利于统一标准和尺度,又有利于充分发挥各专业类别评估的作用。
《资产评估法》规定,评估专业人员既包括评估师也包括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明确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考试,规定除了评估师外,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可以承担一般评估业务,这将极大地激发市场主体和行业发展活力。
《资产评估法》将评估业务分为一般性评估和法定评估。法定评估即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事项,并对法定评估在评估机构选择、具体承办人员指定、评估业务档案保存期限以及委托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严于一般评估的规定,体现了对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的特殊保护。
《资产评估法》按照改革精神,着力加强评估行业协会职责,提升行业服务功能,按照行业协会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的精神,强调评估行业协会是自律性组织,依法实行自律管理,从法律层面构建了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行业协会的制度架构,并明确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确立了行业协会与政府管理部门在考试管理中的关系,为今后进一步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促进行业长远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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