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11月23日起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不动产登记局)是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工作。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主城区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范围
不动产登记范围包括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动产登记,集体土地上不动产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事项。
三、不动产登记办理地点
(一)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动产登记,在以下地点办理:
1.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交易分中心(地址: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咨询电话:86245281,62370760);
2.城南分中心(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咨询电话:61884138)。
其中,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登记业务,查封登记业务在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办理。
(二)主城区集体土地上不动产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办理。
四、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不动产登记事项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其中:办理涉及房屋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登记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原各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册继续合法有效,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状况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六、因国土、房管系统测试联调和数据迁移,需要对系统进行封闭升级,市国土局、市房管局自2016年11月17日17:00起暂停受理主城区土地登记、房屋交易登记各类业务;2016年11月18日17:00起停止办理缴费领证事项,逾期尚未办理缴费领证事宜的登记申请将作退件处理,2016年11月23日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可重新提出申请。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广大市民谅解。
以上事项,特此通告。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