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 用公积金买二套房遭拒状告管理中心

 德阳旌阳区法院昨开庭审理此案;住房公积金中心称,作出限制性规定是防止买房套现

  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了第一套房屋。房款付清之后,德阳一市民又准备提取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屋,却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拒绝,理由是他“已经提取过一次公积金并且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相关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购买第二套房屋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者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上法庭。昨日上午,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从公开的案例显示,此案还是四川第一例为提取公积金购买二套房被拒后状告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案例。

买第二套住房提取公积金遭拒

  敖良忠是广汉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的教师,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为其在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汉管理部缴纳了住房公积金。2007年元月,敖购买了一套超过200平方米的住房,提取公积金4.7万元。

  今年元月,敖良忠准备提取约5.6万元的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购买的第二套自住房。随后,敖良忠拿着相关材料到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汉管理部提取住房公积金。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汉管理部审核他的材料后称,由于他已经提取过一次公积金,并且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不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拒绝了他的要求。

状告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

  按照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汉管理部提供的《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其中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包括非贷款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参加集资建房者或已购住房(房改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90平方米的职工。敖良忠认为,这并未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超过90平方米的情况做出不能支取的规定。他要求对方做出合理解释,但他找了多个科室,都没得到满意的答案。

  “我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于是,敖良忠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为其提取住房公积金,并赔偿其误工费。

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是防止套现

  昨日上午,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被告双方出具的证据一样:包括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阳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的相悖。”敖良忠特别指出,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是首次购房的条件,德阳却多了这条规定,不合理。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代理人则称,《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即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低于90平方米者。“作出这个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买房人套现,且公积金管理部门也在按此执行。”代理人还强调,《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还明确指出,各设区城市可根据该办法制定本地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规定,因此并不矛盾。

  经过1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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