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揭京城最大假按揭骗贷内幕 三步拿下6.4亿

 

昨天,轰动京城的森豪公寓7.5亿元假按揭骗贷案一审落判。市二中院以信用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森豪公寓老板邹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5名被告人被法院分别以合同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判处4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前,市二中院对该案中失职的三名银行工作人员及两名律师进行宣判。这场由开发商、银行、律师、虚假购房人四方合谋构成的北京最大假按揭骗贷案,最终以前三个关键角色获刑而收场。

-听到被判两个无期

主犯邹庆面如土色

昨天下午,在市二中院刑事审判庭,随着审判长方炯一声法槌,历经4年多的森豪公寓骗贷案终于迎来一审宣判。在法警押解下,森豪公寓的开发商、北京华运达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庆首先步入法庭,其双眉紧蹙,显得非常沉重。另外5名被告人紧随其后步入法庭被告席。

法院经审理认定,邹庆等人共实施3起合同诈骗,分别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展览路支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骗取三笔房屋贷款,数额高达15.5亿余元。其中一笔8亿余元,被骗银行是北京银行。这笔贷款是邹庆等人采取以开发森豪公寓项目、太利花园项目、北京青年宫项目需要大量资金为名,采取关联公司相互担保以及用后贷还前贷的方式,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展览路支行骗得。

另两笔为7.5亿余元,被骗银行均是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邹庆等人虚构该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华庆公寓商品房销售事实,采取与购房人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购房人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贷款材料,并以购房人名义与中行北京分行签订个人按揭贷款合同申请按揭贷款的手段,先后两次骗取中行北京分行6.44亿元、1.07亿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邹庆等人还实施4起信用证诈骗,先后骗取中国农业银行6600余万元。

最终,法院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邹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邹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邹庆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结果刚落,法警立即上前给邹庆戴上手铐,只见邹庆身体晃了晃,面如土色,显得有些麻木,随后被带出法庭。

记者注意到,判决书还显示邹庆的斑斑劣迹,此案是他第四次"进宫"。1982年因打架被处以劳动教养两年;1988年因赌博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2002年因涉嫌犯信用证诈骗罪被羁押;2005年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被羁押至今。

-律师揭开骗贷内幕

三个步骤拿下6.4个亿

在15.5亿的诈骗大案中,邹庆等人虚构森豪公寓、华庆公寓销售事实,骗取银行贷款的事实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邹庆等人究竟采取什么手段,通过什么途径骗取如此巨额贷款?

"无非就是开发商、银行、律师、虚假购房人四方串通合谋!"此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辩护律师一语道破天机。这种"空手道"的操作手法,曾广泛地运用在房地产圈:开发商先人为抬高房价,然后以本单位职工及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作为购房人,通过虚假销售方式,套取银行高额贷款。开发商以虚高的房价为按揭的基准比例,把高于实际房价的现金套入自己囊中,银行就此被套进房地产业。

这名律师说,一般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需要从律师到银行数道内审程序,包括律师核对贷款人资信,银行信贷员审核、主管科长、零售业务处长审核四个阶段。这名律师说,只要有一项真正的审核,骗贷或许就不会发生。

所以说,邹庆等人骗贷的套路也非常简单。第一步,华运达公司虚构了并不存在的购房者,制造虚假销售事实。从购房者的身份、销售合同,到首付款证明和收入证明,全部有假。如果按每个人平均贷款200多万元计算,要骗贷6.4亿元,也需要借用近300个身份证,伪造300多份合同及相关资料。 第二步,两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最后一步,握有实权的银行"内鬼"徐维联在内部作呼应,贷款审批毫无障碍,骗贷得以顺利实施。

据介绍,森豪公寓项目几经转手,最后落到由邹庆控制的北京华运达公司手中。1998年,森豪公寓项目结构封顶。但随后建筑施工方全部撤离工地,原因就是邹庆的华运达公司没有如约支付费用。2000年底,凭借与银行积累的良好关系,邹庆设计了惊心动魄的跳跃。停工两年的森豪公寓突然对外高调开盘,并一下创出当时的销售纪录,住宅和商用部分房价分别达到2500美元/平方米和3500美元/平方米。很快,森豪公寓宣布销售一空。

但销售一空的真相却是,邹庆通过一系列运作,调动200多人进行虚假购房,共计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获取6.45亿元按揭贷款。

-200余虚假购房人未被诉

屠洪刚名列其中

森豪案中公诉机构在起诉前三个主要责任者的同时,对虚假购房人网开一面。因为购房者无论是出于故意或无奈,事实上都成为骗贷的关键一环。

"所有签订的购买合同,一共是199份,卖出的房屋是250套,没有一例购房是真实的。"市二分检的公诉人说。对于为何没有追究购房人的刑责,公诉人解释:"这是公司犯罪的特点,应追究主要责任者的法律责任。虚假购房人或法律意识淡薄,或迫于公司压力才充当虚假购房人,因此不予起诉。"

参与假购房的刘女士昨天告诉记者,当时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说需借用员工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同时,公司还要求每个员工找5个亲戚朋友充当买房人,并许诺给找来的人2000元好处费。在签字的时候,她被告知"别多问"。因担心不签就会丢工作,几乎所有的员工都签了字。签字后,公司发给每个购房人一张纸条,上面写有虚构购房人的基本情况。刘女士说,她虽然在合同上写着是月薪2万元,真实收入却不到2000元,根本买不起房子。

在昨天的判决书中还显示,歌星屠洪刚也是这起案件的虚假购房人,其是邹庆等人的有罪证人。屠洪刚出证承认介绍过8个买房人,但否认自己得到任何好处,但由屠洪刚介绍购房的8个证人说,屠洪刚给了他们2000元的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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