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成府发[2005]42号文件)文件规定,经新都区、温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08年8月 7日上午9时30分,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附四楼),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序号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及使用年限
净用地拍卖起叫价(含出让金)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高度(米)
绿地率
用地使用性质
1
XP69(252/211):
2008-001
新都区兴乐北路东侧(新都镇坂桥村)
39887.63
合59.8314亩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120
万元/亩
2200
≤3.0
≤25%
≤
≥30%
二类住宅用地
(可兼容<20%商业用房)
2
XP70(252/211):
2008-002
新都区斑竹园镇大江村
64647.40
合96.9711亩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130
万元/亩
3800
≤3.0
≤25%
≤
≥30%
二类住宅用地
(可兼容<20%商业用房)
3
XP71(252/211):
2008-003
新都区木兰镇
长林村
37472.69
合56.2091亩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50
万元/亩
850
≤3.0
≤25%
≤
≥30%
二类住宅用地
(可兼容<20%商业用房)
4
WJ01(252/211): 2008-001
温江区公平街办长安社区
33340.20
合50.0103亩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280
万元/亩
2800
≥1.8且≤5.0
≤30%
/
≥30%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公告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拍卖出让XP69(252/211):2008-001号、XP70(252/211):2008-002号、XP71(252/211):2008-003号宗地,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的宗地其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新开工住房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
四、申请参加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五、参加宗地竞买的申请人,请于2008年8 月 5 日18时前,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据(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帐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应价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请于2008年7月18 日起到成都市土地拍卖中心索取有关拍卖文件,每宗土地的详细情况见该宗土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详情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cdl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