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推出售房七项指导原则
新加坡政府近日公布了七项售房指导原则,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从样板房、售价、平面图、业绩记录到广告等诸方面必须进一步规范化,向买家提供更大程度的透明度。
根据新的七项指导原则,买家能够掌握比目前更及时准确的购房信息,在购房期间,如果发现开发商违规,买家可凭上述资料向市建局提出投诉。而被投诉的开发商将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警告,甚至被吊销执照。
新出炉的售房指导原则中,以必须展示能准确反映真实情况的样板房条款最受瞩目,其中包括了样板房的建筑面积必须与实际单位建筑面积大小一致,而且样板房也必须呈现所有的外墙和结构墙,包括放置空调壁架的阳台挡墙等。
据新的规定,开发商在兴建样板房时,必须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获得政府的认证。除了对样板房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外,新加坡政府市建局还要求开发商必须在买家签下购买意向书以前,以规范文本的形式提供更多的信息,例如预估的建筑面积,包括阳台、露台、植物槽、凸窗以及空调机壁架等都必须一一列出。此外,开发商还必须向买家提供按比例绘制的位置图、总面积图和单位面积图等。位置图必须以真实比例显示地铁站、轻轨站的确切位置和街道名称;总平面图则必须显示公寓内的布局,包括游泳池、花园、供电房和垃圾槽等;单位平面图则必须按比例绘制出卧室、浴室、厨房、植物槽以及空调机壁架的大小等。
新出台的其他指导原则还包括,在新项目预售或者正式推出的两天前,开发商必须列出所有单位售价的清单,而再次推出项目时,则必须在推出当天公布所有单位的售价清单。与此同时,开发商必须向买家公布至少一个项目的业绩记录,而新的开发商则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他们尚无此经验。指导原则还要求,开发商必须每周公布成交价,最多必须在12天呈报相关数据,之前则可长达6个星期。开发商如果想要修改项目规格,必须得到买家的许可,比如移动垃圾槽的位置等。另外,除了广告以外,开发商有关新项目的网站上也必须注明基本信息,如地契、房产移交日期等,不得有错误和误导性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