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2012年度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通知
2012-01-04 00:00:00 中估协
中估协发〔2011〕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1〕170号)文件规定和继续教育改革的思路,请各有意承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单位将意愿申报的继续教育活动于2012年2月5日前报至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申报格式见附件1,申报方式见附件2)。中估协对申报的继续教育活动进行汇总整理,报国土资源部核准后形成《2012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公布实施。未列入《2012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原则上不核定继续教育学时。
各承办单位开展继续教育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实效,务实的安排活动内容。计划中要明确承办单位、培训时间、培训天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规模和招生对象等,活动形式请按涉外活动、座谈研讨、培训班、地价动态监测、考试相关、行业活动、学历选修、著述八种类型进行分类(具体可参照中估协发〔2011〕19号文《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通知》)。
为做好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编制工作,中估协制定了《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申报指南》(附件2),请各承办单位遵照执行。
联系人:刘泽超 电 话:010-66560842
传 真:010-66562319 邮 箱:lzc@creva.sina.net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1805室
附件:1. 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申报表
2. 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申报指南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