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估价机构“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一点建议
2008-09-02 00:00:00 原创
目前,评估机构有单一性的,也有综合性的,单一性的评估机构就是公司只有一种评估资格;综合性的评估机构就是公司取得多种估价资格。不管单一性的评估机构还是综合性的评估机构,它们都是专业评估机构,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并为市场经济服务,都有其存在的意义。
按照各个评估行业的规定,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必须要具备相应的估价师资格,这对于单一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但对于综合性评估机构就确有困难了。大家知道现在有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珠宝估价师、价格鉴定师、保险公估师等等。若要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具备如此多的资格,在很大难度上阻碍了综合性评估机构的发展。
要求综合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十全”,一是操作起来很难,就好象一个大学校长,他不仅要懂自己的专业,还必须是化学,生物、物理、汉语、数学、天文、地理等所有学科的专家才能做大学校长一样。那样,社会就只有“专科”学校,而没有综合大学了。
二来也没有实质意义,因为大部分评估机构只是分管质量的所长审核签发报告,法定代表人没有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去认真审核每份估价报告。
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指导下,本人建议:在一个综合性估价机构中,只要法定代表人有任何一个国家承认的估价师资格就可以。同时建立各个评估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制度,与此同时,要配备有土地估价技术负责人,房地产估价技术负责人,资产评估技术负责人等等,并报相应的估价师协会备案。这样做既能更好地把好估价质量关,又能促进综合评估机构的发展壮大,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服务。
广东省一估价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