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7号)精神,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
一、报名条件
(一) 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前款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二、报名事宜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四川省考区设立考区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四川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
(一)报名方式
我省今年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请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含往年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近期数码证件照,用于制作准考证以及录取后的资格证书。报名资格初审时不再另行提交照片。各考生上传照片应符合以下要求:(1)照片分辨率:450*600;(2)照片格式:jpg格式;(3)蓝色背景的两寸标准证件照。已参加过上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选择考区后,填写档案号、姓名、证件号调出档案进行报名,初次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考区后,点击“新考生通道进行报名”。报名后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及以下报名材料前往报名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携带的相应原件经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当场验证后退还,复印件由考区办公室负责存档备查。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材料,并对提供的报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报考人员网上填写报名材料时造成错误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由其个人自负;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考试资格,并且记录在案,保留追究有关单位或当事人责任的权力。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被委托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报名费用
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准,今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向考生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请考生在办理报名审核确认手续时一并交费。
(三)报名时间和确认地点
四川省2009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