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楼市51条新政来袭
成都市政府网站今日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业内俗称成都版楼市“51条”。该意见是近年来成都推出最详细的一份房地产发展指导意见。信息量很大,金哥哥在这里只帮助大家梳理一些干货,因为你们关心的,也是我关心的。
简单的说,①中心城区的房子永远保值;②拆迁没有返迁的说法了,给你钱个人想买哪儿买哪儿;③政府提高预售门槛,中小房地产商要被“优化”一大片;④活不出来的小开发商只有寻求被兼并被重组;⑤政府要建配套首先考虑租赁周边现有设施;⑥鼓励农民进城贷款买房;⑦政府要随时介入有烂尾苗头的开发商,避免群体性事件。
修编城市规划,适度降低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减少房地产建设总量,优化产品结构,完善公共配套,提升城市居住品质。
有效控制商业办公用房总量,优化区域布局和商住比例,分区域调整商业用地面积。商业办公用房过剩的片区,调减商业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
减少或暂缓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新征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进一步支持旧城改造土地加快上市。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土地资源、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对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下同)每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行计划控制,超过控制计划指标的,暂停房地产用地供应。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库存较大的区(市)县,应适当降低商业用地在供地计划中的比重。
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暂不受所在区域供地计划、可售商品住房销售周期等指标要求限制。
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
出台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引导和鼓励被征地农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满足住房需求。
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通过购买的方式筹集房源。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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