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3.3亿元重奖保障房建设

  陕西省委、省政府日前决定,3.3亿元重奖2011年保障性住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各市、有关县(区)、单位和个人,规定奖金只能用于保障房建设等相关项目。

  陕西省委、省政府要求奖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县配套资金;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奖金不得用于购买小汽车、兴建楼堂馆所、公费旅游、发放个人奖金等。

  据了解,西安市政府、铜川市政府获一等奖,各奖励5000万元;宝鸡市政府、商洛市政府、渭南市政府、汉中市政府获二等奖,各奖励3000万元;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安康市政府、延安市政府、咸阳市政府、榆林市政府获三等奖,各奖励1000万元。

  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扶风县政府、淳化县政府、铜川市王益区政府、白水县政府、志丹县政府、府谷县政府、宁强县政府、石泉县政府、商南县政府被评为全省保障性住房综合管理工作“十佳县”,各奖励600万元。另授予杨树群等43名同志为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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