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重申对“小产权房” 坚决查处
2009-06-11 00:00:00 人民日报
国土资源部日前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它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关于“深圳市‘小产权房’将拿全国首个准生证”传闻,6月9日下午,国土资源部专题听取了深圳市政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关情况的汇报后认为,深圳市人大《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处理的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与在农民集体土地上违规违法建设、向社会公众租售的“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深圳市依法采取拆除、没收、确权、临时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理,对少数经依法处理,罚款和补交地价款后确权的建筑,也主要是明确使用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允许全部成为商品房进入市场流通。深圳市要在市委、人大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依法做好各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可以肯定地说,对于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法律和政策是十分明确的,关键是各地要下决心,协调各方,依法查处,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