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住宅用地到期遭遇“续期”难题
20年届期,五折甩房没人要
3月26日下午,青岛,阿里山小区。一提起房子,小区149楼的冯先生就皱起了眉头。他想卖掉房子到北京买房,但几个月来已有七八个“很有诚意”的买主,知道房子土地使用权20年以后就打了退堂鼓。冯先生说,周边新盘每平方米接近7000元,而他卖到3000多元也没人敢买。
与冯先生类似,许多业主也遇到相同的问题。据记者调查,在这个有700多套房子的小区,其中两三百户业主的房子是20年土地使用权,其余都是50年、70年。“不过,同为20年的也有不同,其中100多户是2009年6月就到期,而其他的是2012年到期。”
有偿续期,100平米交6万元
目前,对现行土地使用权作出最高年限的规定,来自于1990年的一部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但当时作为青岛开发区在此条例出台前,就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上作出尝试———对部分住宅用地设定了20年的期限。阿里山小区所在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黄岛国土资源分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据当地媒体报道,该局曾提出“续期方案”,按照一年前的地价评估,大概是每平方米1000元,按照建筑面积为60%计算,100平方米的住房续期约需6万元。对此,记者采访的十多名业主均表示,该“续期方案”很难实行,不会接受。对于不交钱不“续期”怎么办,目前也没有明确说法。
政府说法:等待上级部门意见
青岛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国土部一名姓任的工作人员强调,不能把阿里山小区“20年到期再续50年”处理方案,看成解决“70年期限到了以后如何续期 ”的解决方案,他表示,续期仅是补足法律规定的“70年期限”。
由于媒体关注,有关部门的态度也越来越谨慎,“我们不确认这个解决方案,国家对此问题尚没有最终解决办法和规定。”青岛开发区负责联络新闻媒体的人员说,政府的态度是等待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业内人士:应该免费延期50年
“这个方案不合理,也不科学,作为历史遗留问题,阿里山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应该再免费自动延期50年,达到70年。”前天,北京房地产资深律师陈旭表示应该免费无偿“续期”。而多位业内人士也表达了类似观点。
对此,《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王利明教授也表示,房子存在多久,土地的期限就存在多久。预计在10年后,大批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就该到期了,政府应争取在10年内,通过制定物权法实施细则对其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