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2012年第二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成房发〔2012〕104号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成都房地产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国家税务局、财政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精神,根据住房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公布如下:

  一、成都市中心城区不同环域范围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经测算后确定为:

  二环以内:      10100元/平方米

  二环至三环之间:8000元/平方米

  三环以外:      7500元/平方米

  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按规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三、此标准有效期限为2012年11月20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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