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公告
2012年 第 13 号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调控,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制了2012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现予公告:
据各地上报汇总,2012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7.26万公顷,与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实际落实量(13.59万公顷)相比,增加21.3%,是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8.73万公顷)的近两倍。
2012年,全国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3.68万公顷,占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79.3%,比去年提高0.7个百分点。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5.01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29.1%,超过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际落实量(4.81万公顷),能够落实2012年“新开工700万套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的目标任务。
为做好2012年住房供地计划实施工作,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是加强对不同地区住房市场形势研判分析工作,对房价上涨过快、计划实施缓慢的地区要督促指导,加快供应节奏、加大已供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的督查力度。二是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三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特事特办、加快审批,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土地,鼓励在商品住房小区多安排配建,以有利于方便群众生活和工作,减轻新建设施配套成本压力。继续对落实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情况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由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全责。四是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公告审核制度,掌握拟出让宗地的具体情况,及时制止违反单宗出让面积规定、捆绑出让、“毛地”出让和容积率低于1等违规出让行为。五是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平台,以按时开竣工为重点,做好住房用地供后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预警、巡查、督办、反馈、通报工作,切实解决好已供土地开发利用中闲置土地、违法转让、擅自改变用途性质、违反合同条款建房等问题,实现土地的有效供应。同时,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在例行督察等相关工作中加强对地方政府落实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