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成房发〔2011〕54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就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及郊区(市)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五部分。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以及提前搬迁奖励等实行按户发放的,单位所有和私有房屋按权属证书认定。一处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户认定。直管公房按公房租赁合同或其他租赁证明认定。
郊区(市)县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性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的标准和执行办法。
(一)被征收房屋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参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低不能少于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
(二)政策性补偿费。
包括被征收人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五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按以下标准发放:
项 目
补偿标准
电话移机
住宅:58元/部
非住宅:158元/部
空调移机
200元/台
有线电视迁装
340元/户
宽带迁装
320元/户
一户一表
1200元/户
天然气初装
3200元/户
上述标准如遇物价部门价格调整,按调整以后价格执行。
(三)政策性补助费。
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1. 临时安置补助费。五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每平方米每月按下列标准发放:
标 准(元)
结 构
一
二
三
四
砖木(木)结构
19
18
17
16
砖混结构
20